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第2号令,现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31日—5月31日发放2015年执业专用章;并将有关规定要求和启用登记执业专用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咨询单位凡前来办领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必须持单位法人委托证明书(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登记咨询师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交纳相关费用方可办领。
二、执业专用章由登记咨询工程师(投资)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损坏应交回旧章、如丢失需由本人在全国性媒体上声明作废,方可通过执业单位向市工程咨询协会申请补办。
三、工程咨询单位的成果(报告)必须有登记咨询工程师(投资)按统一摸式要求,在项目负责人(经理)、审定(核准)人处签署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由于从2013年起执业专用章需要改版,所以2014年起涉及变更登记、继续登记的人员均需要统一发放新章,旧章同时交回协会。
五、执业专用章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编号。
以上通知,请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抓紧时间办理。
联系电话:程小姐:83799077 余小姐 83799079
深圳市工程咨询协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