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工程咨询单位:
为规范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行为,保证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工程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咨协业[2015]72号)及有关规定,我会决定近期在深圳市全行业开展执业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检查内容
《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涉及事项是本次执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执业检查程序及分工
执业检查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一)工程咨询单位自查。工程咨询单位负责本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自查,并报所属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初审机构检查。各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所属范围的执业检查,然后出具检查结果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咨协会。
(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复核并公布执业检查结果。
三、执业检查时间和操作详情请参照附件(一、二)
附件一:执业自查表
附件一:执业检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深圳市工程咨询协会
2016年3月21日